LC帳戶
 
     
  信用證的意義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是一種由銀行開立,附帶條件的承諾付款書面檔,銀行根據進口商(開狀人)的請求,開給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種保障付款的憑證,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的內容規定將貨物裝出,並提交指定的單據給進口商,銀行便立即支付票款,因信用證屬於銀行信用,故銀行為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

信用證是適合於以下人士使用:
投身出入口貿易
想減低在國際貿易風險
想對貨運船期及入口貨物之檔收據有更大的約束控制

信用證的優點
    信用證是一種雙重保證,既可減低出口商的收款風險,又可減低入口商未收貨先付款或支付與信用證明不符的貨物風險。
    如果註冊公司(進口商)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時,必須要求其往來銀行開信用證。因此必須要持有銀行帳戶,才可以開立L/C帳戶以信用證購貨,而我司可為客戶提供全面性的代辦開立銀行帳戶及L/C帳戶。
    開戶手續非常簡單,客戶不需要親自到香港,只需在本公司的當地分行填寫及簽署申請表格,約30個工作天便可完成。

銀行開戶條件及程式需知
    因世界各地政府均致力打擊國際洗黑錢活動,香港銀監處為配合此大趨勢而向香港銀行界發出新指引要求銀行收緊開戶條件(特別是境外島嶼註冊的公司),故此銀行對新開戶客戶提出新要求。為配合銀行的新措施以便客戶可以順利完成開戶手續,以下是開戶時需提交的相關檔:


1.如需我司代辨開戶,因開設公司戶口需有有效香港聯絡位址及電話方便銀行跟進及作收取密碼等用途,以防寄失及確保審批更加順利,否則銀行可要求客戶親自到港領取有關物品。
2.客戶須填妥業務性質申報表﹐加蓋公司簽名章並且董事簽名
3.須具備銀行資信證明 (視乎有關銀行的要求)
4.須具備護照證明文件
5.如不簽名的董事,要在開戶文件內的 “不簽名董事欄內” 簽名確認同意
6.銀行保留任何拒絕批核開戶申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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