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概況
 
     
  我們為客戶提供以下報稅服務﹕
一般行政程式
    稅局於每年四月一日(即三月三十一日稅務年度完結後一天)向納稅人發出報稅表。一般來說,報稅表需要在一個月內填妥並遞交稅局。香港並沒有設定自我審查的機制。
    在遞交利得稅報稅表時,納稅人需要同時呈交經核實的財務報表。為免受到懲罰,納稅人應在稅務年度後四個月內確保收到報稅表。
    一般而言,公司於每個課稅年度都需繳交兩次利得稅。第一次付款包括了當年暫繳稅的75% 並之前一年最後稅款的100%。第二次付款包括了當年暫繳稅的25%。 付款時間由評估通知決定,一般需要在該課稅年度的一月至四月期間繳交。

填報及遞交利得稅表
    在香港進行貿易、提供專業服務,或從事其他商業活動,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均須納稅。本港現行的利得稅率為16%。一般而論,所有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均可獲准扣除。另外,更有為固定資產而設的折舊免稅額。
    收入來源是決定稅收的一個考慮因素,另外也可參考過去的稅務案例。對香港公司來說,在擬定交易的有關安排時需特別小心。在不同的交易情況下,都務需尋求專業指導。如欲厘清以上及其它稅務問題,可向稅局提出事先裁定申請,就交易所牽涉的稅務問題進行裁定。有關申請需要額外手續費及符合某些規定。
    流經香港的大量資金,有可能被視為來自境外。而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潤,一般毋須繳交利得稅。
填報及遞交雇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報稅表
填報及遞交物業稅表
    物業稅是向本港土地及/或樓宇的業主所徵收的稅項,計算辦法是將物業的評稅淨值依標準稅率15%計算。

填報及遞交薪俸稅表
    來自或獲自在本港任職及受雇的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凡在港逗留少於60天者,則毋須課繳薪俸稅。對於長期留港但收入來自境外的人士,可按比例繳交稅款。在複雜的稅務情況下,納稅人宜諮詢稅務專家的意見。
協助計算應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作為客戶之稅務代表,解答稅務局之查詢、提出申訴、反對及退稅等服務
協助客戶處理稅務局之實地核數及調查
訂定稅務安排及提供有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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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心二期1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