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董事信託 |
|
|
| |
|
|
| |
有些人或公司因為某種個別原因不能或不方便以個人或公司名義來參予某種項目、公司業務或投資時。 本中心所提供的委任董事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好方法。
委任董事服務其優點是可以把持有人的名稱絕對保密,又可直接或間接參予公司的運作,對一些身兼多職或有利益衝突人仕是一種十分方便的服務安排。
受委任者之權責 1.公司之利益或損失均與受委任者無關 2.所做或簽署檔均由委任人指示及安排,與受委任者無關 3.不可參與公司切決策及運作 4.所有公司之一切業務上,債務上及法律之責任,均由委任人承擔,與受委任者無涉
委任原因 私人或業務理由,不想個人資料於公司註冊處出現,避免任何人士均可查冊 1.破產者 三年內不得出任董事 2.業務抵觸 不想其他業務同伴,知道有其他同性質業務投資,以免有業務抵觸 3.擁有龐大資產 不想他人知道名下公司及物業數量
服務內容 1.簽妥所有新成立有限公司之有關文件 2.安排及簽妥 “委任董事聲明書” 保障各方利益 3.簽妥有關開立銀行戶口文件,但不參與日後之公司銀行運作,如開立支票等 4.於服務年度內,一切有關呈報政府檔的簽署如: 公司資料更改或該年度核數報告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