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及用途
 
     
 

私人基金的优点如下:

◇ 在巴拿马共和国,它们不受任何形式的税赋、征收的制约(除US$150美元的年费外)。由此它们不交纳所得税、资产税、不动产税、继承税和销售税。

◇ 基金委员会、保护人、监督机构由于对私人基金的活动、交易及运作有所了解,所以私人基金法规定必须对基金的一切活动严格保密,违者可处六个月的监禁并处最高US$50,000(五万美元)的罚款及要负民事责任。

◇ 法律不要求公布创立者或受益人的真实姓名。

◇ 不要求递交年度收入或财政报告。

◇ 不需要举行基金委员、创立者、保护者及监督机构的年会。

◇ 成立程序及手续快捷。

◇ 合理的注册及续存费用。

◇ 无最高资产限制。

◇ 基金可在任何地方(除居住地外)以任何货币进行任何形势的商业交易。

◇ 创立者、基金委员会成员、受益人、保护人或监督者可以是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国际的自然人或法人。

◇ 创立者可以不是基金委员会成员。

◇ 创立者和基金委员会成员可以是受益人。

◇ 创立者和基金委员会成员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会议,也可以由代理人代表参加。

◇ 基金会的登记簿和帐簿可保存在巴拿马或以外的任何地方。

◇ 基金会章程可由客户或律师或受托人签署,无须透露委托人或财产授权人的姓名。

◇ 依照简便的续存准则,在其它司法管辖地注册的基金,可转为巴拿马基金并以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的身份继续存在。

◇ 美元作为法定货币在巴拿马自由流通。巴拿马执行严格的银行保密法。

◇ 巴拿马被认为是拉丁美洲最强胜和最稳定的民主国家之一。

私人基金最主要的用途

◇ 保护弱者。私人基金的经典用途之一是保护由于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或有危险失去财产的人。

◇ 在一些情况下,家族生意传至第二代或第三代时,分割及外人掌权的可能会出现时,这时,私人基金可保证家族生意的完整及继续。

◇ 保证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生活费、教育费、衣着及其它生活费用的支付及分配,作为子孙可分享他们父母或祖父母收入的手段。在欧洲,由以上用途的基金被称为“家庭基金”。

◇ 进行科学、人类、慈善、宗教或管理这些活动所用的基金。

◇ 综上所述,私人基金是为了家庭成员、其它人或机构的利益,这种多种目的基金会在欧洲被称为“混合基金”。标准基金章程可为创立私人基金会使用。

◇ 巴拿马私人基金不限制受益人而用于对个人(朋友或所爱的人)的财产及收入的分配。这些人在基金存在或基金被取消的过程中,被创立者指定为受益人。

◇ 作为员工利润分配计划和员工养老金计划的管理者。

◇可代替遗嘱,这样避免了复杂的继承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巴拿马法律不执行创立者或受益者居住地的继承及遗产法律。

◇ 作为结婚文件或婚前协议的替代。

◇ 拥有私人公司的股份及财产,这样私人基金可作为控股公司。

◇ 作为收取版税及其它收入的途径。

◇ 作为定期存款、股票、债券或其它证券的投资方法。

◇ 作为不动产或贵重动产如艺术品的拥有者。

◇ 确保财产在不利情况下的保险:居住地高额税、债权人主张债权、继承人或客户所居住国家政治、经济的不稳定。

◇ 管理银行账户。

◇ 为任何财产保护计划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如完全以规避债权人为目的而将财产转为巴拿马私人基金,那么这种债权人有权在三年时间内追溯债权。

创立私人基金所需文件(数据)

要求客户提供以下数据,以便成立私人基金:

  1. 基金的名称:可用任何语言但必须有“基金”之词(任何语言)。有些名词应避免出现在基金的名字里,即“保险”、“保证”、“银行”、“信托”、“受信托人”等,或与以上名称有同样意思的词语。
  1. 基金的目的:使用标准基金章程及规则,包括广泛营业范围,即可使用一个或多个成员受益,也可包括其它法人实体或机构的利益。我们建议使用我们标准的格式,当然客户可增加或修改这些文件,也可加大或减弱创立者或基金委员会决策权。
  1. 私人基金基本财产:标准基金章程法定最低基金为一万(10000)美元。如要求更大的基金财产,必须被告知。
  2. 全名:创立者及基金委员会成员的全名及他们的地址。

创立者可为一个或多个人。提供匿名创立者的服务。基金委员会须由三(3)名达到法定年龄的具有任何性别、任何国籍的人组成,除非他是一个法人。我们可提供基金委员会匿名成员及工作人员服务。

5.其它服务:欢迎客户成立私人基金时要求我们提供其它服务。如:邮政信箱服务、转递传真服务、一般及特别委托书、基金条例、基金章程或其它文件的附加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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