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港投资
 
     
 

来港投资( 开办/参与业务 )入境计划

申请资格
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

•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 ,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
•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 ,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 ,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以及
• 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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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受养人
保证人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 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其配偶 ;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 以及
•其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

保证人如属获准来港就业(以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 )、就读( 获准来港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 ,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其配偶 ;以及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 。

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
• 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 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 ;以及
• 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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