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概况
 
     
 

我们为客户提供以下报税服务﹕
一般行政程序
    税局于每年四月一日(即三月三十一日税务年度完结后一天)向纳税人发出报税表。一般来说,报税表需要在一个月内填妥并递交税局。香港并没有设定自我审查的机制。
    在递交利得税报税表时,纳税人需要同时呈交经核实的财务报表。为免受到惩罚,纳税人应在税务年度后四个月内确保收到报税表。
    一般而言,公司于每个课税年度都需缴交两次利得税。第一次付款包括了当年暂缴税的75% 并之前一年最后税款的100%。第二次付款包括了当年暂缴税的25%。 付款时间由评估通知决定,一般需要在该课税年度的一月至四月期间缴交。

填报及递交利得税表
    在香港进行贸易、提供专业服务,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而从中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均须纳税。本港现行的利得税率为16%。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另外,更有为固定资产而设的折旧免税额。
    收入来源是决定税收的一个考虑因素,另外也可参考过去的税务案例。对香港公司来说,在拟定交易的有关安排时需特别小心。在不同的交易情况下,都务需寻求专业指导。如欲厘清以上及其它税务问题,可向税局提出事先裁定申请,就交易所牵涉的税务问题进行裁定。有关申请需要额外手续费及符合某些规定。
    流经香港的大量资金,有可能被视为来自境外。而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一般毋须缴交利得税。
填报及递交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报税表
填报及递交物业税表
    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及/或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评税净值依标准税率15%计算。

填报及递交薪俸税表
    来自或获自在本港任职及受雇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凡在港逗留少于60天者,则毋须课缴薪俸税。对于长期留港但收入来自境外的人士,可按比例缴交税款。在复杂的税务情况下,纳税人宜咨询税务专家的意见。


协助计算应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作为客户之税务代表,解答税务局之查询、提出申诉、反对及退税等服务
协助客户处理税务局之实地核数及调查
订定税务安排及提供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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