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信托
 
     
      有些人或公司因为某种个别原因不能或不方便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来参予某种项目、公司业务或投资时。 本中心所提供的委任董事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好方法。

    委任董事服务其优点是可以把持有人的名称绝对保密,又可直接或间接参予公司的运作,对一些身兼多职或有利益冲突人仕是一种十分方便的服务安排。

受委任者之权责
1.公司之利益或损失均与受委任者无关
2.所做或签署文件均由委任人指示及安排,与受委任者无关
3.不可参与公司切决策及运作
4.所有公司之一切业务上,债务上及法律之责任,均由委任人承担,与受委任者无涉

委任原因
私人或业务理由,不想个人资料于公司注册处出现,避免任何人士均可查册
1.破产者 三年内不得出任董事
2.业务抵触 不想其它业务同伴,知道有其它同性质业务投资,以免有业务抵触
3.拥有庞大资产 不想他人知道名下公司及物业数量

服务内容
1.签妥所有新成立有限公司之有关文件
2.安排及签妥 “委任董事声明书” 保障各方利益
3.签妥有关开立银行户口文件,但不参与日后之公司银行运作,如开立支票等
4.于服务年度内,一切有关呈报政府文件的签署如: 公司资料更改或该年度核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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